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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建设1000个智能采掘面!发布时间:2020-12-23  来源:本站  访问量:
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煤技发〔2020〕6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厅、局,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加快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和本质安全水平,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省政府制定了《2021年度全省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17日





2021年度全省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


  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安全新战略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是实现煤矿减人增效、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的有效手段。为深入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安全新战略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煤矿智能化(山东)现场推进会精神,坚持“项目为王”,以采掘智能化工作面建设为重点,加快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煤矿向本质安全方向迈进。2021年推动全省1000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拓展智能化应用场景,全面推进煤矿固定场所无人值守,关键环节机器人替代,实现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减人60%,全省井工煤矿单班入井人数减少10-20%目标。


主要任务


  (一)全省煤矿

  1、建设210处智能化综采工作面。

  2、推动790处掘进工作面智能化建设。

  3、所有井下固定硐室力争实现无人值守。

  4、所有90万吨以上矿井,皮带运输系统实现集中控制。

  5、推进皮带运输系统实现机器人巡检。


  (二)集团公司矿井。建设180处智能化综采工作面,400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所有井下固定硐室实现无人值守,皮带运输系统实现集中控制。其中:

  1、晋能控股集团,100处综采,160处掘进。

  2、山西焦煤集团,40处综采,80处掘进。

  3、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20处综采,80处掘进。

  4、潞安化工集团,20处综采,80处掘进。


  (三)地方所属煤矿。建设30处智能化综采工作面,390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其中:

  1、太原市,2处综采,15处掘进。

  2、大同市,2处综采,12处掘进。

  3、阳泉市,2处综采,14处掘进。

  4、长治市,2处综采,55处掘进。

  5、晋城市,3处综采,54处掘进。

  6、朔州市,3处综采,47处掘进。

  7、忻州市,2处综采,21处掘进。

  8、吕梁市,4处综采,65处掘进。

  9、晋中市,4处综采,74处掘进。

  10、临汾市,4处综采,32处掘进。

  11、运城市,建设1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


推进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省能源局为牵头召集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成员单位由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省国资运营公司、山西煤监局组成。各市、各煤炭集团公司也要建立智能化煤矿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智能化推进工作,全力保障智能化煤矿建设改造进度。


  (二)坚持目标任务导向。将煤矿智能化建设目标纳入能源综合改革试点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合理分解目标计划,上半年不少于全年目标的50%,并将季度分解计划上报省能源局。每季度由省能源局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领导报告。未实现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年底仍未达到预期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强化政策支持引导。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落实在煤炭产能核增、先进产能认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煤矿安全改造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针对智能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及时解决。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煤矿企业与金融机构、设备厂商、科研院所等合作,积极探索融资租赁、功能性承包等商业模式。国资运营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让更多的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科技公司、网络公司参与我省煤矿智能化。


  (五)明确技术管理要求。为保证煤矿均衡生产,对一井一面生产矿井,可增加一个工作面实施智能化建设或改造,经验收达标后恢复一井一面。煤矿要严格按照《智能煤矿建设规范》(DB14)开展各系统建设改造,按照《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组织验收。


  (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智能化煤矿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做好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人、财、物保障,加强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对标省内外先进,落实项目责任,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要科学推进,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新建煤矿(含生产煤矿水平延深)必须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未达标的不得竣工投产。


  (八)积极拓展应用场景。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要全部实现智能化;供电、排水、皮带原则上要全部实现无人值守,机器人巡检能上尽上;对采掘工作面智能化改造具备条件的,要应上尽上;加快煤矿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加快辅助运输系统智能化改造。


有关要求


  (一)尽快确定煤矿名单。各市、各集团公司要按照分解目标任务(上半年不少于全年目标的50%),确定煤矿名单和智能化建设内容,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二)有序加快建设进度。列入本年度智能化建设目标的煤矿,要合理分解制定工作计划,确保达到建设目标。年底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要停止生产集中力量进行智能化建设改造,未达到智能化评定标准的,不得恢复生产。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各煤炭集团公司和各参建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所属煤矿智能化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每季度10日前汇总上报至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形成信息专报,报送省领导和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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