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西全力推行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发布时间:2020-12-29  来源:中国煤炭报  访问量:

  本报讯 12月25日,山西省召开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誓师大会。在全省实行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是继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后,山西省为切实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而采取的又一有力举措。


  目前,山西省652座生产矿井(不含17座露天煤矿)均派驻了监管专员。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共九条,明确了监管专员的选派、工作职责以及派出单位职责等方面内容。


  按照制度规定,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从应急管理和能源部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中选派,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每月深入煤矿督查不少于两次。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代表政府履行第一安全监管职责,主要包括监督煤矿是否落实国家及省里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所监管煤矿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责令立即停产停工、撤出人员,并报告派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强调的是,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的监管职责与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个人的岗位职责互不替代。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在深入所监管煤矿监督检查时,特别要重点检查瓦斯、水、顶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把风险和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凡所监管煤矿发生瓦斯、水、顶板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派出单位负责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负责对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严肃处理;负责对煤矿安全监管专员所监管煤矿每年进行调整轮换一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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