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及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印发发布时间:2021-01-21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访问量: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及重大


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加快推进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冲击地压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扩大数据接入范围,规范接入数据格式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进一步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办〔2019〕42号)要求,在三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感知数据接入的基础上,抓紧落实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工作,于2021年4月底前,将已接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及重大设备感知数据通过已建网络接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入的数据,应及时接入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确保能接尽接,应接尽接。数据格式按照《煤矿冲击地压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和《煤矿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要求进行转换。


  二、尽快开展数据质量自查整改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严格按照《煤矿感知数据接入规范》和相应的煤矿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要求,使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发的数据质量管理子系统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要及时通知煤矿企业、系统承建厂家进行整改。要在2021年2月底前将数据质量管理子系统中所列的重点问题全部清零,确保感知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1年3月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通过数据质量管理子系统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信息办。


  三、推动系统广泛应用,以用促建,不断优化系统功能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已上线运行,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应用,提高系统应用水平和能力,为开展远程监察、精准执法提供科学支撑。在应用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功能需求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信息办。信息办要认真梳理汇总,督促承建单位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切实发挥系统效益。


  附件:


  1. 《煤矿冲击地压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


  2. 《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


  3. 《煤矿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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