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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消纳是“风光”发电前提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新华网  访问量: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据此预测,“十四五”期间风光电量占比每年将提升1.4个百分点左右。


  随着“30·60目标”、提升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新战略目标的提出,风电、光伏发电必须成为加快电力和能源清洁转型、近期增量替代、未来存量替代的主力。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表示,从能源安全的角度,能源结构和系统形态将面临巨大变革,短期内需要承受转型与变革的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逐步减少对化石能源依赖,才能实现我国能源本质安全。


  大力发展新能源,减污降碳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随着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我国将逐步摆脱化石能源依赖。根据有关研究机构初步测算,到206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将由目前的16%左右提升到80%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将由目前的34%左右提高到90%以上,建成以非化石能源为主体、安全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能源领域深度脱碳和本质安全。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表示,在全面平价和低价时代,2019年启动实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是落实上述目标的关键机制,而未来风光项目开发建设要改变既往国家能源管理部门确定和下达各省份年度建设规模和指标的方式,转为以分地区、分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地方政府组织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达到本省份完成非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年度新增装机并网规模,以及新增风电核准和光伏发电备案规模,引导风光持续健康发展。


  时璟丽认为,2020年前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以及2019至2020年光伏平价、竞价项目等存量项目是2021年新增风光并网装机主力。后续发展要提前推进项目储备,实现接续发展。从目前部分省份进展看,预期2021年风电核准、光伏发电备案的装机规模将大幅度增加,一些省份已经公布或正在组织未来2至3年的项目清单,2021年各地备案项目规模或将超过1亿千瓦。


  按照我国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宣示,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出力具有间歇性、波动性,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给电力系统稳定和能源安全带来了新挑战。


  “12亿千瓦以上的新能源并网对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系统消纳能力是新能源发展的必要条件。”章建华说,要全面实施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研发应用,增强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高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需求侧响应是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的另一个重要途径。章建华指出,要重点加快完善电价机制,引导用户优化用电模式,释放居民、商业和一般工业负荷的用电弹性。同时,面向终端用能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开展电动汽车灵活充电及V2G、大数据中心智能调度等虚拟电厂示范。


  章建华还表示,新型电力系统要以新的电力技术为有力支撑,要着力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先进信息通信等与电力系统深度融合,加快柔性直流输配电、新能源主动支撑、大规模储能电站、新型电力系统仿真和调度运行等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形成与我国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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