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协发〔2019〕1 号
有关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 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 (国发〔2014〕21 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煤炭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根据中煤协会行调〔2019〕7 号《关于组织开展2019 年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煤炭工业协会受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委托,继续组织 2019 年山西煤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申报条件及资质
(一)凡在山西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独立核算)3 年以上、具有2 年以上稳定经营记录的煤炭生产、工程建设(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煤矿机械装备修造、地质勘查、煤炭流通(运销)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参评企业不仅限于母公司(集团),凡属独立工商注册登记、独立核算的各类煤炭企业均可直接独立申报,经评价获得相应信用等级。
(三)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2 年,有效期内按年度复查跟踪,2 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应重新申报信用等级评价。2016 年及之前被国家授予信用等级称号的煤炭企业,凡未重新申报评价的,本年度应按程序重新申报评价(名单见附件)。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
评价工作将从实际出发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信用记录、财务实力、发展潜力等多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评价。企业信用等级按综合评价100 分制加权重,满分为1000分。根据得分结果,信用等级分为AAA(905 分以上)、AAA-(900~904 分)、AA(800~885 分)、AA+(886~899 分)、A(700~799分)和B(600~699 分)、C(500~599 分) 三等七级(各类煤炭企业“ 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请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 “信用建设”栏目下载)。
三、评价程序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企业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备案审批、复查跟踪等程序。向社会公布、颁发牌匾及证书,同时向国家政府机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国外相关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推荐掌握。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及所属各类企业由各集团统一组织申报;省属、局属企业分别由各企业组织申报,各工作站站长(联络员)负责协调;地方煤炭企业的申报工作委托各市能源局责成协会工作站站长在所辖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申报企业根据相应的评价标准结合企业实际自行预测填写《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申报信用等级(“申报书”请在国家煤炭工业网“信用建设”栏目下载使用,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机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盖章后于2019年4 月27 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煤炭工业协会秘书处。各申报参评企业,于 4 月 18 日前先行将承办此项工作的部门及联系人姓名、职务,传真或电子版发至省煤炭工业协会秘书处(0351-4117159、sxmtxh814@163.com)。
五、相关费用
2019 年度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不收取评价申报费,企业只需承担专家赴现场评审的相关费用及证牌制作工本费。
六、联系方式
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秘书处,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72 号金泽大厦1314 室。邮编:030012,电话:0351-4117159,电子邮箱sxmtxh814@163.com);联系人:李旭(13803400508)。
附件:2019年有效期满重新申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单位名单.docx
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
2019 年2 月26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各市能源局,市煤炭工业协会,协会各工作站站长(联络员)
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秘书处 2019 年2 月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