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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侧绿色变革全面启动发布时间:2022-03-02  来源:中国能源报  访问量: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指明了我国能源消费侧低碳转型的新趋势、新方向、新模式,为我国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明了方向。


  能源供需一体化是新趋势


  长期以来,全球能源供应侧和消费侧处于相对独立的体系中。其中,能源供应侧主要有煤炭企业、油气企业、可再生能源企业,关注能源开采、运输、加工转换、配送等环节;能源消费侧主要是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业公司、交通运输企业和公共机构,主要关注工业生产、城乡建设和居民福祉提升。随着全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持续加快,以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分布式能源发展日新月异,供需一体化成为能源变革的新趋势。


  《意见》从多个方面体现了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能源供需两侧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其中,在基本原则中,《意见》提出,要增强能源系统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强调统筹能源供需两侧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全局最优。在谋篇布局上,《意见》将绿色能源消费作为十大重点任务之一加以强调,体现了推动生产侧与消费侧同步发力、上下游联动,进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思路。


  在《意见》编制过程中,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征求了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等能源消费侧主管部门的意见,除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外,还提出了在能源消费侧多用绿能、探索供需互动的新方向。


  鼓励消费侧多用绿能


  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主要集中在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和废弃物处理三个领域,其中能源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社会总排放量的87%左右,而能源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有55%来自于消费侧。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必须在高效利用能源的基础上更多使用低碳零碳能源,才能实现自身碳排放大幅降低。


  《意见》分别针对工业领域、建筑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公共机构领域指明了更多使用绿色能源的新方式。其中,在工业领域,《意见》提出,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


  在建筑领域,《意见》提出,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


  在交通运输领域,《意见》提出,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新能源设施……这些措施都为消费侧多用绿能提供了新思路。


  消费侧供需互动更清晰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不再是能源从供到需、单向流动的关系,而是随着消费侧能源科技的进步,消费者主动改变自身行为,为能源供应侧提供更多支撑。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变身成为能源生产者,生产能源并满足自身需求。能源消费侧供需互动的新趋势将驱动新的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出现,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意见》在交通运输用能、新型电力系统等重点任务中,指明了未来能源消费侧的新变化。其中,在交通运输领域,《意见》提出,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这意味着如果车辆与电网能量互动能够实现的话,新能源汽车将变成为电网调峰服务的大号“充电宝”,车主也可以获取收益。


  在电力需求响应机制中,《意见》提出,推动将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发挥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适应新能源电力运行的作用;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这将为钢铁企业、电解铝企业、充电桩企业、负荷聚合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进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绿色新动能。


  如前所述,《意见》对未来能源消费侧变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方向、新任务,并做好了顶层设计。要实现这些机制落地,还需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能源消费侧加快转型。


  《意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思路,谋划了不少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其中,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中,《意见》提出,要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公共机构应作出表率,这将为绿色能源生产和消费企业带来利好。


  在工业领域,《意见》提出,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预计可为消费侧多用绿能带来更多激励。在投融资机制部分,《意见》提出,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这将为农村多用绿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开展城镇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更多切实可行的支持。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创造更明确的市场信号和更有利的市场环境,推动能源消侧进一步加快低碳转型。(作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研究员 白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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