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煤矿“一通三防” 和机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2〕89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遏制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矿安〔2022〕2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制度,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工作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完善“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机构,配齐通风、瓦斯抽采、防突、机电、安全监控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进行专项议题研究,重点抓好通风系统调整、无计划停风和停泵、过地质构造、井下爆破、启封火区(密闭)、排放瓦斯、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分析预判安全风险和存在的问题,解决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有效保障系统安全可靠,灾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通风系统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通风系统要稳定、可靠、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要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对于废弃、停风、停工等各类原因形成的盲巷,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盲巷封闭,确保盲巷封闭及时、规范、安全可靠。
(三)强化瓦斯抽采目标管理。瓦斯抽采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根本之策,要积极推动“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实施,坚持“三区联动”瓦斯立体化抽采模式,落实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计划和“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方案,持续加大瓦斯抽采力度,确保瓦斯抽采目标落地见效,立足源头遏制瓦斯事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加大力度实施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符合条件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积极开展保护层开采试点工作。
(四)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瓦斯抽采矿井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是瓦斯治理效果评价的关键,由抽采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上一级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不具备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评判和校检区域必须实现瓦斯抽采量单独计量,参数测定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结论真实可靠。
(五)实施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要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瓦斯抽采管理方法,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53号)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前所有高瓦斯、突出矿井实现本煤层瓦斯钻孔轨迹测定,钻孔轨迹一个月内上图管理,做到瓦斯抽采钻孔到位、计量准确,不留空白带。
(六)强化甲烷和一氧化碳变化趋势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对人工检测或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煤矿采掘工作面各个测点的甲烷(一氧化碳)浓度,高出前一个工作日平均值一倍以上或者浓度增加0.2%(10ppm)的实施变化趋势预警管理,当采掘工作面甲烷(一氧化碳)浓度发生异常,必须立即处置,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瓦斯超限必须严格落实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
(七)严格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工作。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要求,认真组织煤矿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工作。2021年度不具备鉴定条件未鉴定的正常生产、在建的低瓦斯矿井及开展水平延伸达到鉴定条件的矿井要及时组织鉴定工作,所有生产、在建的高瓦斯及突出矿井要开展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达到突出鉴定条件的煤层要及时开展突出鉴定工作,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按突出煤层管理,未按规定实施的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八)加强煤矿防灭火管理。煤矿要继续对标《煤矿防灭火细则》开展自查,治理火灾隐患,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和有突出煤层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煤矿,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灭火措施,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严防自然发火。加强火区和采空区监测,发现一氧化碳、温度等异常时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严禁违规动火作业,煤矿井下禁止使用非阻燃风筒、输送带、电缆,禁止违规使用干式制动无轨胶轮车,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不同用途或者不同生产厂家的高分子材料严禁混用,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者扩大使用范围。
(九)加强机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21号)要求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用电安全可靠。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积极应用成熟的智能抗违章保护等新技术、新设备,提升井下电气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机电设备检查检修力度,严禁设备超期、“带病”运转,严防电气设备老化或者检修不到位导致设备失爆或者引发火灾事故。对证标不齐全、失效、明令淘汰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加强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技术测试工作,确保各种安全保护、保险、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加强井下电气防爆管理,杜绝电气失爆和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
(十)加强煤层气开采安全管理。地面煤层气开采作为降低煤层瓦斯含量的重要手段,要从源头上把控、强化技术管理工作,加大对施工队、作业人员防护装备、施工作业环境等方面的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压裂、测井、修井、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压缩(增压)站、输气官网以及供电安全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煤炭与煤层气矿业权重叠区矿井与煤层气开采企业安全信息交换要及时、畅通、高效。
(十一)加强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各煤矿要开展全员“一通三防”和机电安全知识培训,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特别是瓦斯事故分类中近年来多发的窒息事故、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爆炸事故、采空区瓦斯爆燃等事故,结合矿井实际组织学习《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及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提升全员辨别重大隐患的能力。要开展通风、抽采、防突、防灭火、机电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以及发现解决问题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有效防范瓦斯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工作,要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定期研判“一通三防”和机电安全管理风险,切实提高风险研判的敏锐性和准确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开展专项行动。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省厅将根据工作安排,对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确保“一通三防”和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监管专员要严格履职尽责,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家、省对“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的相关要求,从“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措施、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落实等方面,督促煤矿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