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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丨关于解决煤炭企业负担问题的那些事,两会代表如是说发布时间:2020-05-28  来源:中国煤炭工业杂志  访问量:

  当前,税费种类多、企业融资难等制约着煤炭企业的发展。针对如何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矿资产债务问题、缓解煤炭企业融资难,两会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监局局长  黄玉治

  减轻去产能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大部分煤矿矿区地处偏远、产业较单一,煤矿长期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据《2019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煤炭行业自2016年以来,在退出落后产能9亿吨的同时,安置职工100万人左右。煤矿去产能后的人员安置和转型发展问题,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煤炭企业健康发展。而税费种类多、负担重制约着去产能煤炭企业安置职工、转型创新发展的顺利实施。


  据调查,目前去产能煤炭企业涉及的税费超过40项,除正常缴税项目外,还有多项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方面,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拆迁费、采矿权价款等无法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煤炭行业增值税税负仍在10%左右,远高于全国工业产品增值税税负平均水平。所得税方面,大多数去产能煤炭企业内部盈利不平衡,所得税不能合并计算,企业一边亏损一边上缴所得税。


  建议一:理顺增值税链条,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将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拆迁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投入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实行定率抵扣。


  建议二:建立所得税返还机制,对于煤炭企业集团并表统一纳税,超出部分返还企业,支持去产能煤炭企业及老矿井转型发展。


  建议三: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建立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对于未主动裁员的去产能煤炭企业,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建议四:建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清理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各省市单独收取的政策性收费,以及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去产能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冀中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国占

  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矿资产债务问题


  2016年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煤炭企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4年累计关闭退出煤炭产能近9亿吨。在提升煤炭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关闭退出煤矿资产和债务处置问题也成为关系和影响煤炭企业生存、稳定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由于煤矿的特殊性,关闭退出后,原有井筒、巷道、支护、运输设施等固定资产虽有财务账面价值,但几乎无使用价值,缺乏变现和盘活能力,如何核销与处置这些资产,目前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且煤矿绝大部分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其所有债务均由母公司承担。


  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的具体、可操作实施办法,允许煤炭企业按煤炭退出产能比例或关闭煤矿的资产比例,分割去产能煤矿负担的债务等。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能源集团包头化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贾润安

  统筹规划煤基混合戊烯产品销售税收标准


  国家能源集团包头化工公司建设运营世界首套、国家级煤制烯烃示范项目,该项目是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制甲醇、甲醇转化制烯烃、烯烃聚合工艺路线生产聚烯烃的特大型煤化工项目。煤基混合戊烯作为煤制烯烃工艺过程中的副产品,富含碳五烯烃,同时含有部分碳六烯烃,碳五及以上馏份含量大于97.5%。混合戊烯含量大于50.0%,并以正戊烯、异戊烯和环戊烯为主要组分。煤基混合戊烯与石油碳五从原料、生产工艺、化学结构和用途都不同。经过产品销售和下游市场的产品开发,煤基混合戊烯所含若干烯烃组分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可作为精细化工原料。


  以前,由于煤基混合戊烯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国家参照石油工业SH/T1789-2015《工业用裂解碳五》标准,对煤基混合戊烯征收较高额度的消费税,增大了煤化工企业的税费负担,也限制了下游以煤基混合戊烯为原料的精细化工的生产和发展。


  建议:煤基混合戊烯与石油碳五在原料、生产工艺、化学结构和用途上都不同,如今《煤基混合戊烯》国家标准也已经发布,建议有关单位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及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角度,参照《煤基混合戊烯》国家标准,统筹规划煤基混合戊烯产品销售税收标准,在征收环节上,对煤基混合戊烯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消费环节征收,对用于油品添加剂等用途的煤基混合戊烯按照其销售价格,以合理比例征收消费税,对用于下游化工原料的煤基混合戊烯免于征收消费税。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朔石矿业西部井机电科高级技师  杨杰

  持续加大对煤炭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2016年以来,在国家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和系列配套措施的指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主要产煤省区政府和煤炭企业的不懈努力下,煤炭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实现了基本平衡,企业经营形势整体好转,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同时,“三去一降一补”任务扎实推进,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2015年底的68.7%降至2019年11月底的64.3%。


  但是,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仍将煤炭行业定位为“产能过剩”行业,银保监会对各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指引尚未取消,煤炭企业享受不到银行优惠贷款利率,企业融资难度不断增加。


  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从我国能源结构、布局与煤炭工业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地位作用出发,调整银行信贷政策,持续加大对煤炭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大型现代化煤矿和煤炭产运储销体系建设,维护煤矿正常生产供应秩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金融机构应坚持“有过剩的行业,但没有过剩的企业”的理念,科学建立银行信贷风险评估体系和相关机制,从煤炭企业的经营实际出发,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煤炭企业实行分类管理,防止“一刀切”,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煤炭企业续贷需求,合理增加信用贷款和融资规模,进一步降低煤炭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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