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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强化煤矿单班入井作业人员管理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中国煤炭报 访问量:次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等要求,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强化了煤矿单班入井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正常生产矿井单班入井作业人数最多不超过500人;建设矿井施工二、三期工程时,每班同时进行掘进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灾害严重矿井实施超前治理的除外);井工生产煤矿入井作业依法依规外包工程施工人员、需通过现有井口入井进行井筒及井下新水平延伸的建设项目外包工程施工人员,露天煤矿剥离工程依法依规外包工程施工人员,要纳入煤矿统一管理,计入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停工停产整改的煤矿应制定整改方案,限定单班下井人数,整改时同一作业地点控制在10人以内。
《实施细则》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求煤矿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相关机构及职责,制定入井(坑)作业限员制度和减人计划,明确减人目标,落实井(坑)下工作时间管理制度,确保达到限员要求。同时,明确了煤矿上级公司或主体企业的责任,要求加强对所属煤矿执行限员规定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超定员等问题隐患立即整改。
《实施细则》要求,加强煤矿减人提效工作和人员定位管理,全面推进煤矿“四化”建设,优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从而为煤矿制定减员、限员、定员制度提供指导性依据。煤矿建立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制度,严格井下人员考勤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置人员位置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