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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局:严格规范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行为发布时间:2025-05-09  来源:中国煤炭报  访问量: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质效,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效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共14条,从多方面对监察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监察执法,不得随意检查、选择性执法,严禁以调研、指导、帮扶等名义变相开展执法检查。实施分级分类监察执法,根据安全保障程度确定监察频次。要把重点工作推进、各类专项整治与监察执法计划统筹结合起来,不得增加监察执法频次。


      所有监察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要聚焦灾害严重、问题突出、安全不托底的矿山,将伤亡事故多发频发、重大隐患屡查屡犯、瓦斯超限报警居高不下和实际控制人不依法到矿履职等问题突出的煤矿企业作为监察执法重点。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建立完善轻微违法免罚、自查上报不罚、重大违法必罚、举报核实和重复违法重罚的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采取明查暗访、执法情况评估、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考核评议等措施,狠抓整治提升。进一步建立健全监察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前有执法、后有监督”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开展现场走流程复盘监督,严格执法责任倒查,压实监察执法责任,提升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质效,以强有力监督检查推进监察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加强执纪监督,严查违规涉企执法背后的腐败问题。统筹惩戒与教育、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防止“以罚代管”、帮扶指导工作变形走样。


     《通知》强调,强化监察执法人员监察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和业务能力。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持续提升专家质量,不得随意聘请专家库外的其他人员作为专家。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政策,充分调动监察执法人员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性,强化精准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为矿山监察执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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